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 25906 次
、生产、加工、上市等全过程的标准制定和标准推广,落实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安全质量管理措施。根据不同农产品确定责任单位,专项负责有关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并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包干使用。

  各类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等财政扶持资金的安排,都要与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挂钩,凡推进农业标准化不力或发现使用违禁品,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不得申报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已列入的,立即取消资格。

  要建立以抽检为主要方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评估公布制度,通报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品名、品牌、厂家、产地。对于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及瞒报、迟报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由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计划、财政、工商、卫生、质量技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培训,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意识,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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