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80 次
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山区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振兴当地经济、致富山区农民的突破口,认真抓好。要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把责任状中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省每年对市(地)进行一次考核,各地也要每年进行逐级考核。对重视林业、成绩卓著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继续坚持领导办点制度。各级领导要把前几年办的荒山绿化点办成林业改革的综合示范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十四)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各地在机构改革时,要稳定林业工作机构,加强林业工作力量。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种苗种、木材检查站和各级森林防火、林业公安、山林纠纷调处组织,承担着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重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十五)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稳定发展。要保持林业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和各级地方财政对林业的投入,要在“八五”计划盘子基础上,随着财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省里的林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林业建设,经济发达地区的林业扶持资金,主要由当地政府解决,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省里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国家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山区开发等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各级金融部门要继续支持山区林业综合开发以及森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国有场圃开展多种经营。

  (二十六)加强林业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林业,支持林业。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林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广泛宣传林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浙江的林情,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依靠科技发展林业致富的典型,宣传林业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要通过舆论引导,广泛提高人们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把爱林护林,种树种草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林业,加强林业。要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部署,锐意改革,再接再厉,真抓实干,为在本世纪末实现绿化浙江的目标,加快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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