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30 浏览 25285 次
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顺利实施。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效益农业目标考核内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将对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进行专项评比表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市农业、林业、水产、质监、环保、商务、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编印农业标准体系目录,组织技术培训。编印我市三大主导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基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目录,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结合目录发放,分批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县市区农技、畜牧、水产、林技推广人员和市直有关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技术人员作为农业标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市县两级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要联系相应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较为稳固的指导和服务关系。各级行业协会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已获得“三品”认证标识使用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加强检测,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农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配合,确定检测项目,每年每个产品抽样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三品”认证标识使用权的企业和基地提出整改、黄牌警告、直至建议取缔标识使用权资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组织,质监、工商部门配合,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资投入品安全。要建立农资经营户档案管理制度,经营产品抽样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自行开展检测,建立监管制度。

  (五)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会议、培训、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农业标准化推进年活动经费投入,确保活动宣传、项目申报、设施建设等经费的需求。要建立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引导资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激励、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办法,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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