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7 浏览 33005 次
家库,实现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成权威性强、标准化程度高、覆盖面广、数据容量大、服务功能全的全省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5.建设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类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农村技术市场建设,创建面向行业和区域特色经济的技术服务中心和网上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形成功能强、辐射作用大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五、建立新型农村科技保障体系

  (一)营造农村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确立以科技进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新理念,把农村科技工作摆上“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科技人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激活科技要素。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大农村科技投入力度。把增加科技投入作为“三农”投入的重点,充分利用wt0规则,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科技的投入。建立农业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资金,逐步提高农业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整个科技投入的比重,逐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农业科技进步的比重。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科技,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工商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农业科技的新路子。探索建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办法,促进乡镇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稳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加大科技投资风险基金对农村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保险业支持农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三)加强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是农村科技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采取有效的政策导向,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到农村工作。积极引导城市科技人才、留学人员和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到龙头企业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创办农业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科技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实现人尽其才。大力培养和挖掘农村乡土科技人才,给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充分施展科技才华的舞台。

  (四)加强农村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跨地区、跨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扩大农村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逐步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向国内外招标制度。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利用。扩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对外开放,加快人才、技术、企业、资金的引进、交流和合作。支持乡镇企业扩大与国外技术创新机构的交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的引智活动,为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引进国外专家,推进农民和农村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和研修。

  (五)加强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把农村科技工作列入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继续实行下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指导员在科普宣传和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推动科技工作重心的下移。进一步发挥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创合力兴科技、齐心建小康的新局面。

  附件: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指标评价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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