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大旅游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旅游促销。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积极开拓国(境)外旅游市场,有关出国(境)管理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大力开展旅游宣传,在媒体上开辟旅游专栏,扩大与国(境)外媒体旅游栏目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浙江旅游的知名度。
19.实施科教兴旅。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浙江”规划,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旅游信息平台,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整合旅游科技资源,兴办旅游开发研究机构,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兴旅的投入力度,促进旅游科技成果转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旅游院系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旅游在职人员的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20.推进依法治旅。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旅游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旅游景区和举办重大旅游活动,都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工作的领导。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研究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把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总结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旅游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