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8 浏览 26746 次
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旅游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旅游景区和举办重大旅游活动,都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工作的领导。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研究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把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总结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旅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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