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 24877 次
府令第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大力发展以非粘土为原料的高性能、高质量的新型墙体材料,满足有效改善建筑功能的需要;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减少粘土制品的使用。

  (六)禁止过度包装。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杜绝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重点加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月饼、茶叶、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消费,努力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

  三、加强节约原材料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抓好节材工作的落实。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节材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相关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落实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节材工作。

  (二)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完善节材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节材标准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高耗材行业的准入条件,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制定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和限制发展的项目目录,限制高耗材产业的盲目发展,淘汰材料消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技术和设备(产品),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要以实施清洁生产为重要途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减污活动,尽快扭转单纯依靠高消耗来获取制造能力增长的粗放型、外延扩张的发展模式。

  (三)加快节材技术进步。通过推广和积极采用先进的、成熟的技术,努力提高原材料成材率和利用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加强对节材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实现废弃物转变成资源的链接,以可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提高原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原材料的替代。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四)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原材料消耗统计原始记录和节材统计台账,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物料平衡。特别是耗材大户,要健全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对原材料消耗定额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要定期对原材料消耗定额进行修订,对重点考核产品要制定和下达先进合理的消耗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节奖超罚,调动企业员工节材降耗的积极性,不断降低消耗。

  (五)落实鼓励政策和措施。认真执行有关实施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继续落实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等一系列鼓励废弃物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各级政府建立的扶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要对循环使用、节约使用工业原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引导企业有效开展原材料的节约工作。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产品。

  (六)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节材工作的意义和典型经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节材意识。要鼓励建立节材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节材的技术、政策,开展为企业节材的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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