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5-2010年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6 浏览 30839 次
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市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传送和数据分析。

  (2)建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确定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以市(县)、区为监控单位,下设街道(镇)监测点,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2008年起,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到2010年,建成食源性疾病监测点30个以上。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市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2010年前建成1—3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市市民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2008年完成我市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10年根据我市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在对我市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建立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对我市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分析和预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6)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的宣传培训。把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区级地方卫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与国内外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和专家的信息交流,防止国内外新的食源性病原微生物进入我市。

  4、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规范(gh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同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任务。

  (1)实施生产规范。到2010年,我市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和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国家制定的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良好卫生规范。

  (2)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管理。到2010年,在我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加工企业和学生集中供餐企业中,组织实施haccp管理。

  (3)完善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4)严格执行收回制度。制定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定,加强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强化市场监督抽检,强制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不合格食品,并作出合理、规范的处理。

  (5)推行管理员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规范,落实食品质量责任追究。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6)建立溯源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安全。

  5.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装备的技术水平,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的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队伍建设,是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基础。

  (1)全面提升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食品安全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2010年,市级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省级以上装备要求,市(县)、区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达到市级装备要求。

  (2)加强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市、县和区不同能级的实验室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养,综合利用各级实验室资源和力量,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

  (4)改进监督模式。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食品安全量化监督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在全市食品安全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范畴,加快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规范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调整充实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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