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业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0-01-08 浏览 27091 次
  5.1.1.3 茶馆晚间营业结束时间不早于22时 。

  5.1.1.4 除经营特色需采用个性化语言服务外,应积极推广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用于简单日常接待的外语进行服务

  5.1.1.5 茶馆从业人员均应培训合格后上岗。茶艺馆茶艺师与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演艺茶馆、餐茶馆参照茶艺馆的比例略低,由企业自己掌握。

  5.1.1.6 茶馆的装修装饰、背景音乐、服务人员着装宜突出民族性。

  5.1.1.7 餐茶馆的餐饮供应品种有特色,或者具有中国菜点的传统风味; 供应方便快捷,符合营养卫生要求;品种配料、加工统一标准,规格一致;品种口味纯正,质感保持不变。

  5.1.1.8 设迎宾员,在营业时间内引领客人就位。

  5.1.1.9 设值班经理,协调前厅接待工作。

  5.1.2 设施设备

  5.1.2.1 演艺茶馆、餐茶馆营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茶艺馆营业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餐茶馆有同时容纳100人以上就餐的餐厅,每个餐位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有配套的桌椅、用具、餐具、饮具。餐茶馆的厨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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