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从2006年1月1日放开
发布时间 2010-03-02 浏览 24590 次

最近商务部,海关总署正式下文,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茶叶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全文如下: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85号 发布《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6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6种货物(312个8位HS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锡矿砂、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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