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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茶叶经营者应文明经商,不得掺杂使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伪造或冒用名优质量标志,违者,由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 保 密
第二十七条 茶业的保密工作在发展茶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全民的保密意识,共同做好茶业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茶叶技术、商业情报的保密工作。县外茶叶经营者或境外客户来安溪参观茶园、茶叶初制精制,必须报告县国家保密局并征得县茶业总公司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考察者、将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从严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安溪乌龙茶声誉。凡举办或参加与安溪茶叶相关的各种类型的茶王赛、茶叶质量评比、茶事活动等,必须报经县茶业总公司同意,方可组织或参加。违者,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