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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茶园的转换期一般为3年。但某些已经在按本生产规程管理、种植的茶园,或荒芜的茶园,如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生产技术档案,则可以缩短甚至免除转换期。
1.1.1.3 加工技术
1.1.1.3.1 原料
1) 鲜叶原料必须采自认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
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颁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 用于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1.1.1.3.2 辅料
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2) 在无有机产品可替代的情况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
3)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1.1.1.3.3 加工厂
1) 加工厂应远离垃圾场、医院、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以及排放“三废”的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