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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8日临安市茶叶产业协会发布了《天目青顶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目青顶的生产经营,维护天目青顶的质量声誉,合力打造天目青顶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临安茶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NY5017—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生产、加工、销售天目青顶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目青顶”是指在临安市境内特定区域内,以适制茶树品种的茶鲜叶为原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茶叶。
第二章 品牌与商标
第四条 统一以天目青顶作为临安市茶叶主打品牌。
第五条 “天目山”商标由临安市茶叶产业协会合法所有,并经协会许可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标 准
第六条 天目青顶栽培管理按DB330185/T005—2000《天目青顶栽培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条 天目青顶鲜叶与加工管理按DB330185/T006——2000《天目青顶鲜叶与加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