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青顶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8-28 浏览 24396 次
标准执行。

第八条 天目青顶成品茶质量要求按DB330185/T007—2000《天目青顶茶》标准执行。

第九条 天目青顶茶标准样由临安天目青顶茶业有限公司制作,由临安市茶叶产业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四章 包 装

第十条 临安市茶叶产业协会统一设计、印制“天目山”牌天目青顶系列包装,并指定印刷厂家,确保印刷质量。

第十一条 “天目山”牌天目青顶系列包装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照包装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临安市茶叶产业协会下设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天目青顶的质量监督管理。该委员会由各会员组成,包括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分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及茶叶企业、大户代表。

第十三条 天目青顶生产重点乡镇应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乡镇的天目青顶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品牌使用企业(大户)内部管理职责

1、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严格控制农残,把好鲜叶质量关,以及环境、设备、从业人员的卫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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