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青顶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8-28 浏览 24395 次
、认真履行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厂或以次充好。

3、严格按GB7718标准规范标签,特别是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和检验员等。

第十五条 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责

1、品牌管理:依法维护“天目山”牌天目青顶的所有权,规范品牌称谓。

2、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对天目青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3、包装管理:对协会设计、印制的天目青顶系列包装实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4、协同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职责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品牌管理的行政监督职责:

1、依法监督协会的管理行为。

2、依法对天目青顶上市商品或待销产品履行监督抽查。

3、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或处罚。

第十七条 乡镇质量管理员职责

1、在辖区内开展天目青顶标准化管理工作。

2、按照法律授权,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委托,在辖区内履行质量抽查和感官检验,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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