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6292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信阳毛尖”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

维护和提高“信阳毛尖”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阳毛尖"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信阳毛尖”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是“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信阳市茶叶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种植地域范围包括:信阳市师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 息县管辖区域的产茶乡镇和茶场。

第六条 使用“信阳毛尖”

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品质特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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