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27799 次
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确认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茶叶生产。

  9.1.2发现有碍食品卫生临床症状的生产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经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9.1.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2个人卫生

  9.2.1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和鞋,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9.2.2生产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佩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9.2.3接触过污染物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9.2.4工作服、鞋帽不得穿戴出车间,应定期统一清洗、消毒。

  9.2.5禁止在加工场所内饮食、吸烟、吐痰及其他可能对茶叶加工造成污染的行为。

  9.2.6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泡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9.3资格与培训

  9.3.1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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