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茶农业部行业标准 NY 5196--2002
发布时间 2013-02-02 浏览 30153 次
长调节剂等物质,在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的茶叶及相关产品。4、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产品具有各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纯正,无劣变、无异味。4.1.2 产品应洁净,且在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4.1.3 不着色,不添加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4.2 感官品质各类有机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类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相应常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4.3 理化品质各类有机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相应常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4.4 卫生指标各类有机茶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表1 有机茶的卫生指标项 目指标/(mg/kg)备 注铅(以Pb计)≤2紧压茶≤5铜(以Cu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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