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2-02 浏览 25967 次
短语。5.2配料表5.2.1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5.2.1.1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5.2.1.2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5.2.1.3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5.2.2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5.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5.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5.3.1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a.液态食品,用体积;b.固态食品,用质量;c.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5.3.2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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