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13 浏览 24225 次
并进行公告。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第八条市绿色农产品标志用图形和编号形式表述如下:YGP-------- ХХ -------- ХХХХ --------ХХХХ标志代码单位所在地代号 产品代号 批准年份图形附后第九条申报市绿色农产品不收费,申报单位只需承担产品的检测费用。第十条市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有效期限为3年。需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请;未重新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第十一条市绿色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标志仅限于产品包装、运输工具和广告宣传。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仿制市绿色农产品标志及编号,不得擅自将市绿色农产品标志及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条使用市绿色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使用期内,应接受市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委托的质检单位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销其标志使用权,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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