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3-04-16 浏览 24793 次

一、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安吉白茶的国内外市场信誉,保护安吉白茶这一著名品牌,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吉白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单位第二条 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授权安吉白茶协会使用和管理安吉白茶品牌、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单位为安吉白茶协会。第三条 凡在白茶包装上印有“安吉白茶”字样及“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必须受安吉白茶协会统一管理。第四条 安吉白茶品牌严格实行“双商标”制管理,即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必须同时标识企业商标或合作社商标及符合食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要求。三、使用安吉白茶包装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使用安吉白茶包装的条件等同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条件,具体条件见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六条 使用或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程序(一)使用或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申请加入安吉白茶协会并向安吉白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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