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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11-29
【实施日期】1997-05-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01修订)
国务院令[2001]第326号
2001年11月29日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二)预防、消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