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副产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由农牧渔业部牵头,国家计委、经贸部、商业部参加,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制订布局规划和扶持措施,基地的初选、推荐,开发建设和生产管理等,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二)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根据国际市场需要,由经贸部、农牧渔业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确定生产规模、出口供货指标和发展方面,其他有关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管理等,由地方来办。(三)经贸部门自属的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外贸部门投资兴办的农贸合营、联营企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仍由经贸部门规划、管理。
三、基地产品的出口经营
出口农副产品,生产一般较为分散、牵涉的地区多,而国际市场相对较为集中,特别是棉花、粮油类商品垄断性强,行情变化大,竞争激烈。为了有效地对付国际垄断势力,要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联合统一对外的前提下,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