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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计划管理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要调整,应报国务院批准。国家规定的统购、派购任务,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一定几年不变,由有关收购部门同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对统购、派购品种,奖售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办法可适当调整;对非统购、派购品种,一律取消奖售。外贸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现行办法,也要根据目前、存在问题加以改进。
三、改进价格管理办法
要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整节为辅的原则下,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和管理权限。国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管理目录,要同国家收购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一致起来。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凡是计划内的,都要执行计划收购价格。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计划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国家计划产品,要由有关部门共同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