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发布时间 2014-01-11 浏览 26161 次
成本,多数商品都应逐步做到有所盈利。对一些换汇成本很高、长期亏损的商品应限制出口。外贸部门应对什么可以出口,什么不能出口,划个合理的杠杠。广东省外贸换汇成本包干基数定为二元八角,福建定为三元零二分。

  4.必须坚持对外集中统一的原则,对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和有配额的商品的进出口,必须严格按国务院批准的办法执行。两省派驻港澳贸易机构接办华润统一经营的有关外贸业务,应在坚持统一对外、有利于出口的原则下,有区别有步骤地进行。对市场、客户、配额、价格等问题,由两省同华润、南光公司共同研究,统筹安排。

  (四)改进海关管理,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

  海关的管理和关税的减免,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应给两省一定的灵活性。

  1.经济特区海关,在管理上实行“内紧外松”的原则。特区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允许免税进口;生产用品原则上应以国内供应为主,国内确实难以供应的生活必需品,经过批准,可以征税或减免税进口。特区产品和进口商品一般不得内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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