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17 浏览 23992 次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环函〔2004〕20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我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和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生产的经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目前,国际市场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2%以上的份额,而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份额不到0.1%。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机食品因其符合健康、环保标准,需求量不断增长,现在我国的有机食品需求量年均递增5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为此,国家将通过5-10年的努力,优先发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蔬菜、粮食、畜禽、茶叶、水果等,力争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提高5-10倍。

  我区水土光热资源丰富,气候独特,工业污染少,全区大部分土壤环境、水环境和大气质量符合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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