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物中毒和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抽查检验制度。制定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制度,实施统一的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形成统一的监测与抽查检验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充分发挥区县(市)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信息共享。三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银川市放心食品工程综合评价办法》、《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