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09 浏览 23729 次

【颁布日期】1995-11-27

【实施日期】1995-11-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27日

 

  (1995年3月22日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发展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涧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的林业按照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优先发展泡核桃、茶、桑、苹果、梨、柑桔、芒果等经济林,大力发展云南松、华山松及杉木、竹林等用材林,积极营造薪炭林和防护林。

  第三条 坚持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宜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