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09 浏览 23734 次
  第八条 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强以技术指导为中心的服务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注重林木良种的优选和培育。

  自治县的职业技术中学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建立林业实验基地,培养林业科技人才。普通中学应在劳动技术课中安排林业科技内容。

  第九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重点用于造林、护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金包括:

  (一)育林基金;

  (二)林区建设保护基金;

  (三)发展林业的专项基金;

  (四)按规定收取的绿化费;

  (五)自治县、乡(镇)财政拨款;

  (六)其它收入。

  第十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应列入财政预算,年度投入不得低于上年本级财政总收入的1%。

  自治县境内所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用于本县发展林业。向集体或个人收取的育林基金的20%由乡(镇)林业站返还给被采伐林木的集体或个人,用于造林护林。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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