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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设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逐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的目标考核。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