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三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3-08 浏览 24489 次
自然隔离条件及栽培条件;

  3、生产的种子应是经过审定的品种,并纳入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的计划。

  第十条 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懂得种子经营基本知识,对所经营的种子能正确识别种类和掌握贮藏保管技术的管理人员;

  2、有经省农牧厅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种子检验员证》或《种子检验上岗证》的种子检验人员;

  3、具有同经营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加工、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

  4、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和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5、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领取《种子质量合格证》的条件:

  1、必须办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有专职的经省农牧厅考试考核合格的持证种子检验人员;

  3、有设备较齐全的检验室,能对自产(或调进)的种子负责进行质量检验。

 

第四章 “三证”的申请和核发

 

1  2  3  4  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