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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企业科技工作。
一九八一年省里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要继续贯彻执行。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近几年抓企业科技工作的经验。
5.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协作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
要大力提倡大中小城市、县、厂矿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军工部门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推广一些地方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订立长期技术合作协议的经验,扩大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的横向交流,加强横向的科技协作。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枢纽作用。要建立健全和个方面不同类型的科学开发和服务中心,继续采用“科研、设计、生产、服务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