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浏览 23798 次
总行的规定,今年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收购企业必须在专业银行设立专户,专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设立专户。各收购企业和专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和各专业银行《关于转发银发145、148号文件的通知》(桂银发字〔1993〕第182号)要求,经过清理收购企业的帐户和资金后,务必于8月底前分别在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设立收购专户,一切收购资金和调销回笼货款都必须通过专户存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收购资金存入专户或挤占挪用专户资金。收购资金专户的具体核算办法按桂银发字〔1993〕第182号文办理。

  四、加强农副产品调销资金的结算管理,保证现金供应。按合同调销的农副产品,购销双方要保证钱货两清,付款企业和专业银行要优先付款和贷款,开户银行要保证将所有货款通过人民银行联行专项汇划,不许压单压票。专业银行要保证收购现金的充分供应,不许出现脱供问题。收购企业货款回笼不进专户的,专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并有权从该企业结算户中扣划。对专业银行应进专户的资金不进专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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