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54 次
个,各类专业服务站1000个。

  (六)农副产品经营:2001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额达到25亿元,以后每年递增5%;通过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营,为全区农民实现人均收益60元。2005年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达到31亿元。

  三、选准形式,落实措施,全方位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1.突出资源优势办社。根据当地产业资源和自然资源,以一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或加工的农民组织起来,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

  2.突出服务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联合,重点发展合同经营和“订单农业”,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农资商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

  3.突出联合优势办社。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群体优势,增强抵御市场市场风险的能力。

  4.突出改革重点办社。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社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和闲置资产,组织分流人员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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