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60 次
共同出资兴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二)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1.发展多层次龙头企业。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通过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嫁接改造,培育成为各层次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茶叶、桐油、果菜、毛竹、桑蚕茧、木薯淀粉、畜牧养殖、饲料加工、冷藏食品加工等发展,组建一批商贸型或加工型龙头企业。

  2.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南宁市果品公司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田阳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全州县冷藏开发总公司、田林县八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石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那坡县八角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地区土产公司和贵港市供销社禽畜市场等龙头企业,提高其规模、水平和带动能力,成为全区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与各地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群体。每个地、市都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当地资源条件,在2001年培育1至2个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产品销售或加工龙头企业。

  3.提高龙头企业科技素质。加大对新产品、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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