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51 次
贮藏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争创名牌,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争取进出口经营权,扩大进出口业务。

  4.加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民的联合和合作。着重发展“公司(基层社)-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要尽快形成减少风险、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的机制。对扶持发展的大宗农产品实行“订单”收购;加强市场预测,以销定产;通过实行合同制、代理制、利益返还制、联营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采取加工销售后二次返利给农民的做法;产品畅销和盈利时,适当提取风险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参加保险。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实施。

  (三)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1.多管齐下,重在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兴办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可以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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