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549 次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推动基地建设向区域化、特色化、高效化发展。桂南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南亚热带自治区资源优势,重点向龙眼、肉桂、蔬菜、海淡水养殖等生产基地发展;桂中地区要向糖蔗、水果、无公害蔬菜、植物油等生产基地发展;桂北地区农林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向银杏、罗汉果、蔬菜、水果、毛竹等生产基地发展;桂东地区重点向瘦肉型生猪、荔枝、香蕉、松脂、蔬菜、烤烟、糖蔗等生产基地发展;桂西地区要向“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发展,重点抓好八渡笋、八角、芒果、反季节蔬菜、桐油等产品种植及加工业。

  (四)参与市场体系建设。

  1.根据当地资源和交通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全区实施农产品流通工程和扶贫开发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以当地农业商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创建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要通过当地政府将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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