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供销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2 浏览 24935 次
由于经营权力受限,经营范围缩小,购销差率过小,负担过重,加上市场疲软等原因,以致效益逐年下降,亏损增多,这种状况与农村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很不适应。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重视,帮助供销社解决存在问题,以进一步发挥供销社在服务农业,搞活流通中特有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重视发挥供销社对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各方面扶持供销社开展社会化服务,依法保障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稳定和积极扩大供销社的经营范围

  供销社经营的范围,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商品以外,不受行业和商品分工的限制,可按照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本此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对供销社现已经营的各项购销业务和服务项目,包括代购代销,更不应轻易划走。

  1、为了保证全区农业的稳定发展,要坚持和不断完善化肥、农药、农膜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专营的政策,做好产、供、销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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