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3-23 浏览 24671 次
矛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1、为了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比重,逐步改变我区出口产品结构,除了继续执行国家对机电产品出口外汇留成优惠政策以外,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执行出口计划而影响税利包干任务的,按财政部《关于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措施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87〕财工字第499号)执行。

  2、为了鼓励生产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凡是出口商品总值占企业销售总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生产企业,列为外向型企业。对这些企业除自治区予以支持外,各地、市可从实际出发,制定支持此类企业发展出口商品的具体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多出口,多创汇,对完成任务好的承包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文下达)。

  六、清理整顿外贸公司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一九八八年批准成立的进出口公司按以下原则进行清理:

  各地、市、县和厅局成立的进出口公司和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凡承担出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