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876 次

  继续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自治区及区内大中城市向区内2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派出支教队(主要是未“普九”的县),每年250人,其中区属大中专院校派150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等市共派100人,每期一年。

  各市、县(市、区)按自治区统一规划向所辖县、乡镇派出支教队,每期1-2年。

  全区每年派出支教人员2500-3000人,支援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1800-2000所。

  自治区本级组织100个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贫困地区100所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本市、县直属的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支援本市、县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努力扩大支教源,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人力、财力、物力、智力上支援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从2004年起,自治区支教队(含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工程和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工程)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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