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 27451 次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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