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
下一主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四)严格执行《农业部令第199号》,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和蔬菜、瓜果、茶叶等主产区,应出台相关规定或办法,禁止销售在上述作物上不得使用或限用的农药。加强对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毒检测监测工作,定期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有关领导报告检测监测结果。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
(五)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实行农药(含鼠药)登记审批制度。按照《农业部令194号》的规定,停止受理一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登记申请,不再批准高毒、高残留农药分装登记,对已批准的分装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