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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区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重点是粮油加工企业、调味品加工企业、饮料、糕点、瓶装饮用水加工企业、水发食品和水产品加工企业等;
(二)食品流通领域:重点是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和夜市;
(三)公共餐饮业、集体食堂:重点是学校、机关单位、厂矿和托儿机构集体食堂、临时施工工地饭堂;
(四)饮用水:重点是学校、机关,以及厂矿、农村村屯集中供水的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
(五)节日食品:重点是节日食品市场和集体采购的节日食品。
二、专项整治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种防范制度和设施,严防犯罪分子投毒破坏。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