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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预防措施
从源头抓起,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以达到防范突发性事故的目的。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二)各级环境监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突发性事故隐患。
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与监测措施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环监字[2001]31号)精神,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省或地市县的环境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部门要在污染事故后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速报总局值班室和自治区环保局。属跨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