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的意见及各部门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30903 次
事件工作细则

 

  一、事故预防措施

  从源头抓起,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以达到防范突发性事故的目的。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二)各级环境监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突发性事故隐患。

  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与监测措施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环监字[2001]31号)精神,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省或地市县的环境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部门要在污染事故后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速报总局值班室和自治区环保局。属跨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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