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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6-08
【实施日期】2006-06-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函
粤农函[2006]第3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101号)关于“对已认定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采取每两年考核一次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的规定,2005年9月,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抽样考核。2006年3月21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考核结果,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共有11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因达不到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要求,不再享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现重新公布仍享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培育对象企业名单(共94家,名单附后)。
省重点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