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8 浏览 22755 次

【颁布日期】2006-04-19

【实施日期】2006-04-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粤名农委[2006]第1号

2006年4月19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18号)的规定,本推委会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到今年10月,2003年评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有效期满,各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才能继续保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资格,相关申请材料与初次申报相同,但企业要在申请书封面注明。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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