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28 浏览 24209 次
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步伐,真正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发挥群体优势,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社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宽松环境,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减员增效,盘活存量资产,实行开放办社,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要在政策、资金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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