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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改组基层社,逐步将其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按照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对经营状况和为农服务较好的基层社,重点是巩固和提高办社质量;对效益不好或一般的基层社,重点是转换体制和机制;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可依法实施破产。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基层社破产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程序,重新组建新的基层社。基层社在改革过程中,被精简、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其分流渠道和鼓励政策,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发〔1999〕7号)办理。
(二)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基层社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中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