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3520 次
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要尽快建立“三无”(茶叶无性繁殖、蔬菜无公害、果树无病毒)生产基地,为突破性发展多种经营提供足够的优良种子(苗)。

  (四)加强品种管理和种子质量管理。坚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和种子检验制度,凡未经审(认)定的品种,不准公开宣传,更不得大面积推广;凡刊播种子广告,必须报同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种子,不准收购,不准进入市场流通。如因不可抗逆的原因造成种子发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在认真精选的基础上,报请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收购和供应,并采取相应的农业技术措施,搞好跟踪服务。对盲目推广未经审(认)定的品种和经营劣质种子,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由经营者承担后果,负责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五)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实行统一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公司组织经营。常规种子实行县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计划指导下的多渠道经营。省、地、县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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