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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种子优惠政策。对农作物种子生产所需的资金,有关部门要予以倾斜。发展银行要千方百计保证全省杂交种子收购资金的供应,并尽快上报,争取享受粮棉定购贷款优惠利率的待遇。省和地、市、州、县政府对承担种子生产任务的农民酌情核减粮食定购任务,以保护农民生产种子的积极性,保证种子能及时收购入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到基地抢购种子,哄抬种价,扰乱种子产销秩序。
(二)适当增加扶持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农作物原(良)种生产和新品种开发。要从国家安排的粮棉生产基地建设、粮棉大县建设、“一优两高”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专业化种子生产基地、良繁推广体系和种子仓储、质量检测、精选加工、烘干、供种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良种选育推广项目,省科委在科研推广经费中给予扶持。
(三)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根据我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必须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最低储备量为:省级2%,地级3%,县级5%。